2009/07/04

狗吠火車 – 解決台灣飆車族問題

小飛俠羅西在西班牙演出精彩逆轉,最後一彎拿下第99勝,接下來在荷蘭亞琛更寫下生涯100勝紀錄。友人忍不住表示:最近MotoGP感覺比F1精彩。確實,真功夫的場上近身肉搏,每圈都有超車或轉倒的可能,連看轉播都忍不住驚呼,更何況購票看現場的觀眾?

一時之間,討論話題亂飄到如何解決台灣飆仔問題,整理之後得到以下異想的提案,不過基本上實現度可能不高,但內容倒挺好笑的。


車手來源:
遭取締的飆車族,不限年齡性別,只要有致人於死傷或破壞社會、社區公眾安全與安寧之行為者或嫌疑者 (有嫌疑者也要納入),一律終生強制服役於瑞鵬(reBorn)車團。

車手全部集中住宿、管理、訓練,並且不得離開賽車場之範圍,賽車場外可設置大型捕獸夾,以防受強制管束之車手逃脫。受強制管束之車手或人員逃離賽車場之,得當場革斃,以防回流到危害社會。欲脫離車團之規定見下述。

脫離車團:
所有被納入車團強制管理之人員,可離開車團之必要要件為:

車手:
需參加各種機車競賽直到死亡,或者獲得國際大賽冠軍達五十次;獲得國際大獎賽五十次之車手,服役其間為車團所貢獻之收入(含比賽獲得之獎金),於離開車團時,可取回百分之十,並獲得教練證書,可於離團後執業。

達國際大賽冠軍五十次的理由:目前羅西記錄的一半。

指導:
獲得國際賽前三名達10次,可選擇不再參加國際賽,轉為車團種子教練,持續教導騎乘技巧。服役期自轉為教練時另行起算,需服役至一般法庭判刑定讞之兩倍年限。服役其間為車團所貢獻之收入,於離開車團時,可取回百分之五,並獲得種子教練證書。

後勤:
需服役至一般法庭判刑定讞之兩倍年限,服役其間為車團所貢獻之收入,於離開車團時,可取回百分之五,並獲得後勤技術證書。服役其間為車團所貢獻之收入,於離開車團時,可取回百分之五,並獲得相關硬體維修或建造證書。

勞務:
需服役至一般法庭判刑定讞之兩倍年限,服役其間為車團所貢獻之收入,於離開車團時,可取回百分之一,並獲得相關硬體維修或建造證書。

未能透過比賽脫離車團之車手,需終身在車團內比賽、或教導騎乘技術。

車手若未能取得教練資格者,將透過內部比賽,汰遞成後勤或勞務人員,並依後勤勞務人員之規定,始得脫離車團。


強制勞役內容:
一級技術向:騎乘技術優越,強制比賽/出賽
二級指導向:已取得國際賽前三名成績達十次,可轉為執教之種子教練。強制指導後進。
三級後勤向:騎乘技術中等,強制協助車隊後勤工作。
四級勞務向:騎乘技術普通,強制建造賽道,硬體維護。

場地建置:
台灣中部腹地大,土地取得應比其他都會區更為容易。可選擇靠近台中港或高鐵台中站,主要交通便利、氣候不常下雨之優勢,建成比賽場地,降低比賽受天後影響的機率。

台中都會區廣大,若在市區邊源,可降低噪音影響,另外,離台中市距離不可太遠,可結合台中市酒店文化,達到機車運動與情色觀光之雙重效應。強打標題可以是『賽道疾速、床上狂飆』(毆~)

場地購置及維持營運經費:

經費來源及理由簡述如後:

一、由全台各廟宇香油錢收入百分之十。
台灣民眾信仰虔誠,挹注廟宇進行造橋鋪路行善範圍寬廣,若使部份香油捐助可運用於此一導正偏差行為,有益運動風氣的組織活動,必定能提升各方面效益。

二、樂透彩營運盈餘之百分之五。(非得獎人之捐贈)
台灣民眾賭性堅強,從愛國獎券、六合彩到樂透彩等,受到市井小民歡迎。機車運動是台灣民眾最熟悉的交通工具,為了導正社會對機車運動的刻板印象,將機車競速視為飆車,由台灣民眾所消費的樂透彩之收益,成為導正此運動的經費,是更正當不過的事。

三、全國交通警察開立罰單,所收的開罰獎勵金的百分之五十。
用路人違反道路使用安全,需要付出代價,但負責開罰單的警察是公務人員,已受到人民託付,不應再收所謂「績效獎金」。如果有這類罰單績效獎金,理應回饋給納稅人做為導正社會或公益之用;所以取百分之五十,做為此組織活動經費來源之一。

四、台灣機車運動之運彩盈餘百分之百。
所有受到強制進入車團之車手,所組成之比賽將開放全台民眾下注。該彩券盈餘全數納入營運經費,不得為工作人員或車手或任何非強制納入之人員所攤分。


強制飆族為職業車手與結合地方文化及衍生利益:

一、結合廟宇文化:

由於成立經費來自全台各廟宇,所以全部強制車手都依神明或廟宇名號編列。
每名車手比賽成績皆代表各廟宇及神明。

車手頭盔塗裝為八家將、廟宇圖騰等,車手身上穿的防火賽車服,上面繡的是廟宇或神名的敬稱。車手每次出賽就代表為各地廟宇爭光。比賽獲勝之比賽獎金,將全數回饋給捐出香油錢之該廟宇;換言之,車手成績越好,出錢指定贊助車手的廟獲得的錢就越多。

每名出賽的車手,受到被指派的廟宇供奉的主神護持,如果代表該神明及廟宇的車手贏了,就表示哪位神明或哪座廟宇靈驗度高,可增加信眾及廟宇香火。

由於主贊助商是各地廟宇,所以比賽名稱可以是『TGGP – TAIEAN GODS GRAND PRIX (台灣神明大獎賽) 』之類的,當然也可以冠名,例如『台中大甲媽祖-台灣神明大獎賽』。(毆)


二、結合在地賭性:

台灣民眾熱愛飆車(曾聽說中部有老人家把涼椅茶几搬到大型板車或貨車上,直接把大貨車開到飆車路段旁邊,一邊泡茶一邊看熱鬧,當然撞死了,也有很多葬儀社的直接等在旁邊收屍的),更熱衷簽賭(有什麼比賽,都可以在場邊「插」個幾支),所以有正式的機車競技運動,也要公開讓民眾參與,透過正當比賽及正當下注管道,導正下注風氣及文化。

每場出賽的車手,將公布其騎乘技術與駕控壓制性、攻擊性,讓參與賭盤的民眾能深入瞭解,每名車手面對不同路況與刁鑽賽道或對手的能耐。

為了避免黑道介入,並保護所有車手隱私,只要是參加比賽的車手,都需要比照英國BBC節目TOP GEAR裡的神秘駕駛STIG,從賽前起跑就得連面部都要罩住。

所有比賽轉播統整於一個團隊執行(類似白髮老怪搞一個F1商業轉播股公司,所有轉播都要有授權,所以這個無俚頭的機車賽事轉播,我們可以託負給……水果電視台?),包含對外新聞發布,媒體採訪等等,全部統一處理。必要時採視訊訪問,不得使媒體直接面對比賽車手,以保持神秘性與維持車手安全。

三、結合當地美食、農產
賽道建立之初,需同時成立全台美食櫥窗,使到現場觀賽參與下注的民眾、觀光客能直接吃到便宜又美味的台灣小吃。收到警察開單達100次以上的小吃攤,可憑單或罰款憑單優先免費入駐,但食物及製程需經衛生局核可通過。


四、「疾速」當日配服務
為強調機車運動之競速特色,推出「賽車場限定--當日配」服務,與遍布全台之便利商店物流系統合作結盟,提供境外觀光客農產品「當日配送」服務(配送到賽車場之指定端點領取)。


未完不補。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
簡單來說,類似阿諾史瓦辛格演的《RUNNER MAN》。把罪犯送去參加電視實境秀,成功逃脫的人,就可以獲得新生,並獲得在全球旅遊聖地歡渡餘生的機會。OEDO也是這樣,叫極惡死刑犯去追捕其他罪犯,還得限時完成,不然頸上的項圈就會爆炸,而且項圈無法自行拿下,想拆解也會爆炸。(某種程度的以暴制暴)

講得天花亂墜,基本上應該沒有實現的一天。編成漫畫來畫可能快一點。 (毆)

No comments: